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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作者:    审核:  信息来源:招生处    发布时间: 2020-07-07

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

第一条 为使学生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 激励学生勤奋钻研,刻苦学习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本办法适应本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、中专学生。

第三条 奖学金的种类、比例、奖励标准

(一)综合奖学金


等级  

比例 (按在校生人数)  

标准(元/生/年)  

一等  

1%  

1000.00  

二等  

5%  

600.00  

三等  

14%  

400.00  

(二)单项奖学金

1.科技发明、艺术设计、技能竞赛、学术论文、文体竞赛等

奖励  

级别  

国家级  

省级  

市级或校级  

奖励标准  

600.00~3000.00  

500.00~1500.00  

200.00~1000.00  

2.道德风尚奖  

对学生中的见义勇为者、拾金不昧者、学雷锋志愿服务事迹突出者和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做出特殊贡献者,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。

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


(一)一等奖学金

1.德智体全面发展,操行成绩 90 分(含)以上,在班级名列前三名;

2.热爱学校,热心公益;

3.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
4.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85 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。

(二)二等奖学金

1.德智体全面发展,操行成绩 90 分(含)以上 ,在班级名列前五名;

2.热爱学校,热心公益;

3.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
4.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80 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。

(三)三等奖学金

1.德智体全面发展,操行成绩 90 分(含)以上 ,在班级名列前八名;

2.热爱学校,热心公益;

3.遵纪守法,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
4.学年学习平均成绩 75 分以上,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。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原则

(一)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

营私舞弊现象,除取消相关人员评审资格外还要追究其责任。

(二)评审过程中,若发现与评定条件不符合者,取消评定


资格,不予补报。

(三)严格遵守评定比例,在名额换算中,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。

(四)奖学金的评定以班级为单位。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

(一)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奖学金评定工作,各院系负责本

院系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。

(二)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,参评对象为二年级及 以上学生。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、公示, 报学校批准。

(三)单项奖学金由各院系申报,学生处审定。第七条 几点说明

(一)奖学金评审人数和金额不得超过学校的规定;

(二)学年没有完成学业成绩的学生不能参与综合奖学金的评定;

(三)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,未交清学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且未办理缓交学费手续者,取消其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。
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湘工美职院〔2007〕62 号)同时废

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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